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政策汇总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录入编辑:争实科技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9年5月1日卫生部令第66号发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保证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科学、准确,促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开办医疗卫生机构网站、预防保健知识网站或者在综合网站设立预防保健类频道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的服务活动。

  开展远程医疗会诊咨询、视频医学教育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按照卫生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共享性医疗保健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 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在向通信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第二章 设  立

  第五条 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二)具有与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网站或者频道有2名以上熟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提供性知识宣传的,应当有1名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第六条 申请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中含有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内容的,除具备第五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办单位必须是医疗卫生机构;

  (二)具有仅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的相关网络技术措施。

  第七条 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和申请表。申请表内容主要包括:网站类别、服务性质(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内容分类(普通、性知识、性科研)、网站设置地点、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主办单位名称、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法人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学历证明及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及简历;

  (四)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五)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六)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七)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八)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九)保证医疗保健信息来源科学、准确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第八条 从事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审核意见。予以同意的,核发《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发布公告,并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不予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格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

  第十条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填写《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一)《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中审核同意的项目;

  (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主办单位的基本项目;

  (三)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基本情况。

  第十一条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有效期2年。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内,向原审核机关申请复核。通过复核的,核发《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同意书》。

  

第三章 医疗保健信息服务

  第十二条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内容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保健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

  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对发布的全部信息包括所链接的信息负全部责任。

  不得发布含有封建迷信、淫秽内容的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发布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

  非医疗机构不得在互联网上储存和处理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信息。

  第十三条 发布医疗广告,必须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注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并按照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登载。

  不得夸大宣传,严禁刊登违法广告。

  第十四条 开展性知识宣传,必须提供信息内容的来源,并在明显位置标明。信息内容要由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审核把关,确保其科学、准确。

  不得转载、摘编非法出版物的内容;不得以宣传性知识为名渲染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的内容;严禁传播淫秽内容。

  第十五条 开展性科学研究的医疗保健网站,只能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

  严禁以开展性科学研究为名传播淫秽内容。综合性网站的预防保健类频道不得开展性科学研究内容服务。

  第十六条 提供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站登载的新闻信息,应当符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登载的药品信息应当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底部的显著位置标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或者《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同意书》的编号。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日常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主办单位提供的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开展审核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下列内容进行日常监管:

   (一)开办医疗机构类网站的,其医疗机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提供性知识宣传和普通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是否取得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资格,是否超范围提供服务;

  (三)提供性科学研究信息服务的,其主办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违规向非专业人士开放;

  (四)是否利用性知识宣传和性科学研究的名义传播淫秽内容,是否刊载违法广告和禁载广告。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上网用户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投诉举报。

  第二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上网用户投诉举报和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予以改正;对超范围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应责令其停止提供。

  第二十二条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和监督管理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未经过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通报同级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四条 已通过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或者复核同意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非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提出监管处理意见,并移交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审核同意范围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

  (二)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的;

  (三)未在网站主页规定位置标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或者复核同意书编号的;

  (四)提供不科学、不准确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借开展性知识宣传和性科学研究为名传播淫秽内容的。

  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违规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申请作出审核意见的,原审核机关应当撤销原批准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2001年1月3日卫生部发布的《卫生部关于印发〈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办法〉的通知》(卫办发〔2001〕3号)同时废止。

 


上一篇:甘肃省互联网医院监管核查细则(试行)
下一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 “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
热门服务和内容
宁夏争实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互联网医院
天津互联网医院
河北互联网医院
石家庄互联网医院 唐山互联网医院 秦皇岛互联网医院 邯郸互联网医院 邢台互联网医院 保定互联网医院 张家口互联网医院 承德互联网医院 沧州互联网医院 廊坊互联网医院 衡水互联网医院
山西互联网医院
太原互联网医院 大同互联网医院 阳泉互联网医院 长治互联网医院 晋城互联网医院 朔州互联网医院 晋中互联网医院 运城互联网医院 忻州互联网医院 临汾互联网医院 吕梁互联网医院
内蒙古互联网医院
呼和浩特互联网医院 包头互联网医院 乌海互联网医院 赤峰互联网医院 通辽互联网医院 鄂尔多斯互联网医院 呼伦贝尔互联网医院 巴彦淖尔互联网医院 乌兰察布互联网医院 兴安盟互联网医院 锡林郭勒盟互联网医院 阿拉善盟互联网医院
辽宁互联网医院
沈阳互联网医院 大连互联网医院 鞍山互联网医院 抚顺互联网医院 本溪互联网医院 丹东互联网医院 锦州互联网医院 营口互联网医院 阜新互联网医院 辽阳互联网医院 盘锦互联网医院 铁岭互联网医院 朝阳互联网医院 葫芦岛互联网医院
吉林互联网医院
长春互联网医院 吉林市互联网医院 四平互联网医院 辽源互联网医院 通化互联网医院 白山互联网医院 松原互联网医院 白城互联网医院 延边互联网医院
黑龙江互联网医院
哈尔滨互联网医院 齐齐哈尔互联网医院 鸡西互联网医院 鹤岗互联网医院 双鸭山互联网医院 大庆互联网医院 伊春互联网医院 佳木斯互联网医院 七台河互联网医院 牡丹江互联网医院 黑河互联网医院 绥化互联网医院 大兴安岭互联网医院
上海互联网医院
江苏互联网医院
南京互联网医院 无锡互联网医院 徐州互联网医院 常州互联网医院 苏州互联网医院 南通互联网医院 连云港互联网医院 淮安互联网医院 盐城互联网医院 扬州互联网医院 镇江互联网医院 泰州互联网医院 宿迁互联网医院
浙江互联网医院
杭州互联网医院 宁波互联网医院 温州互联网医院 嘉兴互联网医院 湖州互联网医院 绍兴互联网医院 金华互联网医院 衢州互联网医院 舟山互联网医院 台州互联网医院 丽水互联网医院
安徽互联网医院
合肥互联网医院 芜湖互联网医院 蚌埠互联网医院 淮南互联网医院 马鞍山互联网医院 淮北互联网医院 铜陵互联网医院 安庆互联网医院 黄山互联网医院 滁州互联网医院 阜阳互联网医院 宿州互联网医院 巢湖互联网医院 六安互联网医院 亳州互联网医院 池州互联网医院 宣城互联网医院
福建互联网医院
福州互联网医院 厦门互联网医院 莆田互联网医院 三明互联网医院 泉州互联网医院 漳州互联网医院 南平互联网医院 龙岩互联网医院 宁德互联网医院
江西互联网医院
南昌互联网医院 景德镇互联网医院 萍乡互联网医院 九江互联网医院 新余互联网医院 鹰潭互联网医院 赣州互联网医院 吉安互联网医院 宜春互联网医院 抚州互联网医院 上饶互联网医院
山东互联网医院
济南互联网医院 青岛互联网医院 淄博互联网医院 枣庄互联网医院 东营互联网医院 烟台互联网医院 潍坊互联网医院 济宁互联网医院 泰安互联网医院 威海互联网医院 日照互联网医院 莱芜互联网医院 临沂互联网医院 德州互联网医院 聊城互联网医院 滨州互联网医院 荷泽互联网医院
河南互联网医院
郑州互联网医院 开封互联网医院 洛阳互联网医院 平顶山互联网医院 安阳互联网医院 鹤壁互联网医院 新乡互联网医院 焦作互联网医院 濮阳互联网医院 许昌互联网医院 漯河互联网医院 三门峡互联网医院 南阳互联网医院 商丘互联网医院 信阳互联网医院 周口互联网医院 驻马店互联网医院
湖北互联网医院
武汉互联网医院 黄石互联网医院 十堰互联网医院 宜昌互联网医院 襄樊互联网医院 鄂州互联网医院 荆门互联网医院 孝感互联网医院 荆州互联网医院 黄冈互联网医院 咸宁互联网医院 随州互联网医院 恩施互联网医院 神农架互联网医院
湖南互联网医院
长沙互联网医院 株洲互联网医院 湘潭互联网医院 衡阳互联网医院 邵阳互联网医院 岳阳互联网医院 常德互联网医院 张家界互联网医院 益阳互联网医院 郴州互联网医院 永州互联网医院 怀化互联网医院 娄底互联网医院 湘西互联网医院
广东互联网医院
广州互联网医院 韶关互联网医院 深圳互联网医院 珠海互联网医院 汕头互联网医院 佛山互联网医院 江门互联网医院 湛江互联网医院 茂名互联网医院 肇庆互联网医院 惠州互联网医院 梅州互联网医院 汕尾互联网医院 河源互联网医院 阳江互联网医院 清远互联网医院 东莞互联网医院 中山互联网医院 潮州互联网医院 揭阳互联网医院 云浮互联网医院
广西互联网医院
南宁互联网医院 柳州互联网医院 桂林互联网医院 梧州互联网医院 北海互联网医院 防城港互联网医院 钦州互联网医院 贵港互联网医院 玉林互联网医院 百色互联网医院 贺州互联网医院 河池互联网医院 来宾互联网医院 崇左互联网医院
海南互联网医院
海口互联网医院 三亚互联网医院 三沙互联网医院 琼海互联网医院 五指山互联网医院 文昌互联网医院 万宁互联网医院 屯昌互联网医院 琼中互联网医院 陵水互联网医院 东方互联网医院 定安互联网医院 澄迈互联网医院 白沙互联网医院 儋州互联网医院
重庆互联网医院
四川互联网医院
成都互联网医院 自贡互联网医院 攀枝花互联网医院 泸州互联网医院 德阳互联网医院 绵阳互联网医院 广元互联网医院 遂宁互联网医院 内江互联网医院 乐山互联网医院 南充互联网医院 眉山互联网医院 宜宾互联网医院 广安互联网医院 达州互联网医院 雅安互联网医院 巴中互联网医院 资阳互联网医院 阿坝互联网医院 甘孜互联网医院 凉山互联网医院
贵州互联网医院
贵阳互联网医院 六盘水互联网医院 遵义互联网医院 安顺互联网医院 铜仁互联网医院 黔西南互联网医院 毕节互联网医院 黔东南互联网医院 黔南互联网医院
云南互联网医院
昆明互联网医院 曲靖互联网医院 玉溪互联网医院 保山互联网医院 昭通互联网医院 丽江互联网医院 思茅互联网医院 临沧互联网医院 楚雄互联网医院 红河互联网医院 文山互联网医院 西双版纳互联网医院 大理互联网医院 德宏互联网医院 怒江互联网医院 迪庆互联网医院
西藏互联网医院
拉萨互联网医院 昌都互联网医院 山南互联网医院 日喀则互联网医院 那曲互联网医院 阿里互联网医院 林芝互联网医院
陕西互联网医院
西安互联网医院 铜川互联网医院 宝鸡互联网医院 咸阳互联网医院 渭南互联网医院 延安互联网医院 汉中互联网医院 榆林互联网医院 安康互联网医院 商洛互联网医院
甘肃互联网医院
兰州互联网医院 嘉峪关互联网医院 金昌互联网医院 白银互联网医院 天水互联网医院 武威互联网医院 张掖互联网医院 平凉互联网医院 酒泉互联网医院 庆阳互联网医院 定西互联网医院 陇南互联网医院 临夏互联网医院 甘南互联网医院
青海互联网医院
西宁互联网医院 海东互联网医院 海北互联网医院 黄南互联网医院 海南藏族自治州互联网医院 果洛互联网医院 玉树互联网医院 海西互联网医院
宁夏互联网医院
银川互联网医院 石嘴山互联网医院 吴忠互联网医院 固原互联网医院 中卫互联网医院
新疆互联网医院
乌鲁木齐互联网医院 克拉玛依互联网医院 吐鲁番互联网医院 哈密互联网医院 昌吉互联网医院 博尔塔拉互联网医院 巴音郭楞互联网医院 阿克苏互联网医院 克孜勒苏互联网医院 喀什互联网医院 和田互联网医院 伊犁哈萨克互联网医院 塔城互联网医院 阿勒泰互联网医院 五家渠互联网医院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果对您造成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予以删除 Copyright © 2024 宁夏争实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宁ICP备2023001084号 XML地图 争实科技
    电话咨询:13389508702
    在线客服咨询